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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羚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15/02/04 15:23:15)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885)宏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5/02/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1/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4/06/11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 「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5/02/04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 「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於當年度可行使認股權而未行使者,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 此一期間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3)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後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屆滿,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行使。此一期間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 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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