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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祇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1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115/06/23 19:02:14)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878)藥祇-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115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暨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15/06/23 2.公司名稱:藥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5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 第115034272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115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須修 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3)考量資本市場波動,暨兼顧原股東及員工參與認購之意願,以維護本公司股東 及公司整體之最大利益,本公司董事長於115年6月10日核准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7006號函同意備查。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已繳股款之投資人權益,本公司擬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 (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115年6月23日(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13日止。 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 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認股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或切結書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115年7月13日 (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本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1.69%(註2)/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115年6月23日(含)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仍有 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X調整後每股發行價格)】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 (註1)之天數X1.69%(註2)/365)】 註1:實際退款日為115年7月17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註2:利率係以115年6月23日(本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 存款牌告之機動利率1.69%計算之。 5.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 董事長將洽詢特定人悉數認購,本公司亦負責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 款項或溢繳款項並依上述方案支付應計利息。
承 諾 書 藥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民國115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272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鑒於 近期國際金融局勢不確定性及資本市場波動,為反映本公司股票市場交易價格及 合理評價水準,暨兼顧原股東及員工參與認購之意願,以維護本公司股東及公司 整體之最大利益,本公司擬調整發行價格,由每股新臺幣290元調降為每股新臺幣 250元,發行股數維持7,000仟股,預計總募集金額由原新臺幣2,030,000仟元調降 為新臺幣1,750,000仟元。 另針對本次募資計畫,本公司原資金用途及發行股數皆維持不變,以維護本公司 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惟若因此致其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 權利人得依相關規定並針對本次發行認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具體可驗證之 理由且非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其權益受損部分,本公司及本人願負擔 賠償責任。
藥祇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文欽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調整發行價格後之新繳款書將另行寄發,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除可待收到 新繳款書後辦理繳款外,亦得持原繳款通知書以調整後之價格進行繳款,其繳款 金額將按調整後之新價格(每股新臺幣25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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