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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精化 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15/06/29 15:21:18)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738)大同精化-本公司辦理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5/06/29 2.公司名稱:大同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1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6.因應措施: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601,528,362元,為健全公司 財務結構與未來營運發展需要,擬辦理減少資本額以彌補累積虧損。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775,960,000 元,每股面額 10 元,發行股數為 77,596,000 股,減資相關數據如下: 1.擬減資金額:601,528,362元整。 2.消除股份:普通股 60,152,836股。 3.減資金額與銷除股數之個位數差異處理: 本次實際銷除股數以整數股為準,剩 餘不足銷除一股之新台幣2元,擬轉列為公司之資本公積。 4.減資比率:約77.5205373%。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74,431,640元。 三、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 減少約775.20537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 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辦理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四、本案經股東會決議後,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或股本 發生變動致減資比例需調整暨其他相關事宜等,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六、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公告減資事 宜,凡本公司債權人對本公司減資案有異議者,請自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書面聲明書者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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