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輝光電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15/06/11 17:02:25)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34)達輝光電-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杰
(2)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
(3)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金達
(4)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思賢
(5)董事代表之政府: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6)董事代表之法人: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杰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歐金達:
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欣泛亞聚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何思賢
美商維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資深資料科學工程師
(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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