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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3)中鼎-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許可董事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興利開發(股)公司代表人余俊彥 興利開發(股)公司代表人楊宗興 吳亦圭 席家宜 海英俊 臺灣水泥(股)公司代表人張安平 財團法人中技社代表人陳綠蔚 潘文炎 施顏祥 陳一芳 黃日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並擔任該公司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