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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新纖-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公司法第209條有關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董事-進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董事-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士鈞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獨立董事: 邱賢德 獨立董事: 蔡永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昇 兼任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科光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光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光網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新光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光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田毛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光兆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新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東明 兼任福麟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威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進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昕恩 兼任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新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士鈞 兼任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漢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瑞鴻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大昇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久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啟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光創新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德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兼任達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 邱賢德 兼任新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蔡永欽 兼任新光兆豐(股)公司顧問、優派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 票決結果:贊成為1,105,125,906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86.5041%, 反對為472,802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0.0370%,棄權/未投票171,943,616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13.4589%。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