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來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競業行為之限制
(109/05/28 09:32:5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12)遠雄來-公告本公司股東會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競業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09/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武祥生先生/董事
遠雄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饒明昌先生/董事
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陳美玲女士/董事
蘇成田先生/獨立董事
倪志珍先生/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9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之出席
總權數為79,704,275權,贊成78,599,881權,占表決總權數98.61%,贊成權數超過法定
權數數額,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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