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光修正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議案部分文字
(109/05/28 1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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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虹光-修正本公司109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議案部分文字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
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選擇方式及目的: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產品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其經驗、技術、知識等優勢,提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之效益。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可能應募人(與公司關係)為:
(1)盛少瀾(董事長)(2)羅秀春(董事長配偶)(3)陳琰成(董事)(4)吳永川(董事)(5)周中立(副總)
選擇方式及目的:先以對公司營運相當了解,對未來營運產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優先考量。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3,000仟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擬於33,000仟股之額度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格,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兩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擬以不低於參考價格80%為依據,實際之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連同定價日及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當時依市場狀況決定。
訂價係參考本公司目前狀況,另參考本公司股票近期於交易市場之市價,上述訂價應屬合理。
依據前述定價原則,尚無法排除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有低於面額之可能。倘有該等情事發生時,則對於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公司未來營運狀況彌補之,不排除因累積虧損增加而須辦理減資。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預計分一次或二次募集,無論採一次或兩次募集,各次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無論採一次或兩次募集,各次預計達成效益均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須挹注營運資金,惟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爰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可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另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除以上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本案擬由董事會提請109年股東常會決議。
上述除修正109.04.28私募重大訊息部分內文外,亦修正私募專區、109年股東會議事手冊及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之部分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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