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投信暨其前稽核室部門主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遭處予糾正等裁罰
(108/05/24 08:29:55)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前稽核室部門主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5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投信)暨其前稽核室部門主管楊○○。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7條第1項及第2項、第102條、第104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投信前稽核室部門主管楊○○於99年11月至107年10月期間,利用他人帳戶買賣股票,從事多種與該公司所管理基金相同之上市或上櫃股票買賣交易活動,且未依規定申報等之違規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統一投信糾正,及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統一投信停止前稽核室部門主管楊○○1年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